馬 芳,女,保安管理部,2012年8月因病住院治療,共花醫(yī)療費10983元,自付32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馬芳人民幣810元的補助。
費文松,男,保安管理部,父親2012年7月因病住院治療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,給予費文松人民幣380元的補助。
龔新華,男,保安管理部,2012年9月因病住院治療,共花醫(yī)療費7990元,自費30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龔新華人民幣750元補助。
錢開建,男,保安管理部,母親于2012年9月因病住院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,給予錢開建人民幣300元的補助。
周來寶,男,保安管理部,妻子于2012年4月因病住院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精神,給予周來寶人民幣300元補助。
朱永進,男,保安管理部,2012年9月因病住院治療,自付醫(yī)療費37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精神,給予朱永進人民幣900元的補助。
孫志林,男,保安管理部,妻子于2012年8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精神,給予孫志林人民幣300元的補助。
吳 云,男,保安管理部,2012年8月因病住院自費28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精神,給予吳云人民幣700元的補助。
王亞軍,男,保安管理部,父親于2012年8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精神,給予王亞軍人民幣300元的補助。
胡永明,男,保安管理部,因病于2012年5月住院治療,經搶救無效死亡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給予胡永明家庭人民幣2萬元的補助。
陳昌乾,男,駐外分公司,2012年6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陳昌乾人民幣380元的補助。
武洪喜,男,駐外分公司,2012年8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武洪喜人民幣1500元的補助。
周成云,男,駐外分公司,2012年6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周成云人民幣350元的補助。
姜 勇,男,押運中心,母親因病于2012年3月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,給予姜勇人民幣300元的補助。
劉家軍,男,押運中心,因病于2012年4月、7月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劉家軍人民幣4835元的補助。
李大海,男,押運中心,妻子因病于2012年7月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,給予李大海人民幣300元的補助。
張海丑,男,押運中心,母親于2012年6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,給予張海丑人民幣410元的補助。
張海平,男,押運中心,2012年5月因病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張海平人民幣950元的補助。
姜 峰,男,押運中心,妻子因病于2012年8月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,給予姜峰人民幣300元的補助。
呂曉玲,女,經營部,因病2012年6月住院治療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呂曉玲人民幣1545元的補助。
互助基金管理部
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